香港联交所审阅了100份财务报告后发布了审阅报告,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和审计师都应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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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7月14日(星期五)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发行人)定期财务报告之审阅报告,总结了联交所审阅发行人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发布的其中100份定期财务报告后得出的结果*。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我们鼓励发行人注意是次审阅报告内讨论的事宜。发行人应确保其财务部门具备足够资源及培训执行财务汇报工作。」
审阅报告指出,发行人需要特别留意以下范畴:
提供有助投资者的管理层评论 — 在「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及「业务审视」的栏目中可考虑作出以下改善:
- 充分解释其表现:发行人应充分讨论其表现及准确指出其损益波动的理由,例如应详细阐述有关波动的原因,而非仅以文字复述营运数据;
- 重大结余及交易:发行人应评估披露的重要性,并对财务报表中属异常或重要的项目及交易(因其性质、大小或发生频率)作出评论;
- 业务面对的主要风险:发行人应讨论针对其经营环境的营运及财务因素和风险,例如未能遵守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外汇波动、客户集中度过高及网络安全的风险,并说明会如何管理及缓解上述主要风险;及
- 运用关键表现指标:发行人应确保其关键表现指标及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指标没有任何偏颇、不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财务资料更为显眼、定义清晰、与财务报表中有关金额进行对帐、以及在不同期间列报方式贯彻一致;
严谨评估资产减值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恰当地分析及判断评估减值测试所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合理,不应只依赖专业估值师或其他专家;
披露厘定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时所用的判断及假设 — 发行人应清楚披露如何判断是否对其他实体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及相关假设;
采用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HKFRS所带来的影响 — 实施主要HKFRS(例如:HKFRS 9「金融工具」、HKFRS 15「客户合同收入」、HKFRS 16「租赁」)不仅是一项会计工作,亦可能会对部分发行人带来重大影响,特别是其资讯系统、内部监控及业务订约流程。发行人应及早谘询其专业顾问,并尽早详细研究该等主要HKFRS。发行人应在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中,就其采用该等快将生效的主要HKFRS,逐步提供更多针对其本身情况的定性及定量资料;
分部汇报 — 发行人应「从管理层的角度」披露分部资料,及确保有关资料在财务报表与「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栏目一致;及
新审计报告 — 发行人及其审核委员会应与核数师就关键审计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宜,以及期内其他重大事件或交易进行深入的沟通。发行人亦应与核数师协定时间表,及确保载于其年报内的其他信息是完备的,并于审计报告日期前提供给核数师。
财务报告作为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当中提供的资料应为相关、重要及针对发行人本身情况;发行人应考虑删除不相关及不重要的披露。
报告全文已上载至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其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指引文件 ─ 财务报表事宜」一栏。
* 联交所为履行其监管职能,设有财务报表审阅计划,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挑选方式检查发行人定期刊发的财务报告。审阅计划旨在监察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会计准则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相关披露规定的情况。为提高透明度及改善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质素,联交所定期刊发其审阅计划所得的主要结果。是次为联交所第八次刊发同类报告。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该报告(中文版)。需要阅读英文版本者,可以到上文介绍联交所网站栏目获取。